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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8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第二階段)
∴簡介》
 

淡江大學-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說明網頁(第一階段)

教育部-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資訊網(第二階段平台)

96-98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實施要點(99.08.11更新)

教育部專案媒合活動專區專案媒合活動專區



公告資訊
 
日期 標題
 
100-01-07

[企業]

=重要=

99年度免扣繳憑單更正通知

     
99-12-28

[畢業生]

=重要=

大專畢業生至企業實習方案抽獎公告

99-12-23

[全部]

=重要=

第二階段若因大專畢業生個人因素自願離職,實習機構遞補該員額參與本方案剩餘月數等相關規定,依實習機構資格審核跨部會審查小組第54次會議決議辦理。

99-12-02

[全部]

=重要=

淡江大學校友服務處特訂於99年12月11日(六)下午兩點至四點於台北校園舉辦小型就業博覽會,歡迎96-98年畢業校友踴躍參加。

99-11-17

[全部]

=重要=

實習員實習六個月期滿後或實習期間離職後六十日內,實習機構須檢附下列資料送合作學校申請補助款。

99-08-31

[全部]

=重要=

[第二階段專案平台公告]學校審查合作實習機構與實習員之雇用契約應注意事項。

99-08-31

[全部]

=重要=

欲參加教育部專案媒合活動之合格實習機構及實習員可至專案媒合活動專區報名。

99-08-18

[全部]

=重要=

欲與本校合作之實習機構,請務必繳交合作契約書與求才登錄表。

99-07-21

[全部]

=重要=

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資訊網(第二階段平台)預計於99年8月1日開始媒合作業,請大專畢業生與企業至資訊網查詢相關資料。
 
 
 
依據
    依據「九十六學年度至九十八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實施要點」辦理。
 
目的
    考量國內經濟雖已逐漸復甦,惟部分就業市場尚未同步改善及成長,青年少業率仍偏高,長期失業者有年輕化的現象,政府除加強推動促進青年就業相關措施外,為協助大專畢業青年與職場順利銜接,增加其工作經驗,並對畢業潮可能增加之青年失業預作因應,經檢討方案1-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之相關作法及薪資補貼額度後,規劃「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98-100年) -『96學年度至98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以下簡稱第2階段)藉以特定性就業輔導計畫,提升大專畢業生的就業能力與機會。
目標
  (一)促進大專校院(以下簡稱學校)與產業連結,縮短學用落差。
(二)提供近期畢業之大專畢業生就業輔導及職場經驗,以利就業。
(三)協助大專畢業生順利銜接就業。
 
期程
    自99年9月1日起至100年5月31日。
 
申請資格
 


、實習生申請資格:

九十六學年度至九十八學年度大專畢業且非在學(畢業證書核發日期為九十七年六月至九十九年八月期間)之待(失)業者;
其中九十六學年度至九十七學年度大專畢業生,如曾參加第一階段者,不得重複參與第二階段實習。


二、實習企業相關規定:

全國各企業(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規定核准登記)及執行業務之事務所(例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及建築師事務所等)、 短期補習班、私立醫療機構(例如私立醫療機構及醫療法人附設醫療機構)、私立護理機構(例如財團法人護理機構及私立護理機構)、 私立幼稚園(依幼稚教育法許可立案)、私立托兒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許可設立) 及其他(除上述實習機構外,其他學校所設科系對應之民營事業單位)。上述申請實習機構,應為加入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之單位。


三、學校與畢業學生及實習企業之關係:

(一) 學校與畢業學生:媒介關係

(二) 學校與實習企業:合作關係

(三) 畢業學生(實習員)與實習企業:僱傭關係

 

 

經費編列原則
 
  1. 編列實習機構進用每名實習員每月新臺幣一萬元之就業實習補助,實習機構依進用實習員人數及期程,於實習滿六個月或中途離職後六十日內,檢附相關資料向合作學校請領補助款。

  2. 學校得編列本部補助第二階段實習機構經費總額百分之五,作為推動業務及聘任人事所需之費用。

  3. 本計畫所需經費全數由「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支應。由教育部分2期撥付。
 
實習方案流程圖
 
實習方案流程圖
 
實習方案運作示意圖
 
實習方案運作示意圖
 

資料彙整:簡鈺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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