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兩者的意涵各是為何?

2:而這兩項又有何不同之處?從哪比較能看出來?

最佳解答

  • 發問者自選
回答者: 芊俋 ( 初學者 4 級 )
回答時間: 2008-05-15 15:08:08
[ 檢舉 ]

社會保險為一種「政策性」的「強制」保險制度,係屬權利義務相對的社會福利措施。其主要目的在於提供國民的基本經濟安全與醫療照顧,基於連帶責任理念的共識,「透過大數法則的應用與費用共攤的方式,來達成預期的保障目標」。然其整體制度的建構基礎係以需要決定供給的原理來運作,並以民意(人民的需要)為依歸,需要越多,供給項目的給付支出自然增加,而所需費用負擔亦會相對提高。換言之,社會保險係以保險給付的需要面來決定保險費負擔的成本,而成為社會保險財務運行的基本原則。社會保險雖「不以營利為目的」,但仍須維持財務收支平衡為原則,才能使制度健全的永續經營,確保被保險人的應有權益。
社會保險的特質 大致有以下的幾點:
 一、強制的原則:
   由於社會保險是一種政策性的保險制度,需考慮大多數人的利益及費用負擔能力,且由國家制定法律,把在特定範圍的國民均應參加保險獲得基本的保障,又基於大數法則,人越多風險分擔越平均,且結合風險性高的與低的,可以避免逆選擇,且都獲得保障,防止健康國民遭受疾病、老年及死亡時,喪失其收入 ,而導致貧窮的發生。
 二、最低收入保障的原則:
   社會保險旨在提供最低收入保障,以對抗特定的風險事故損失,傳統上認為個人應為自己的經濟不安全負大部分的責任。但對於最低收入保障難有明確的界定。
最低收入保障大致上有三種分法:
  (一)係指低到無法生活。
  (二)意指僅靠此項收入來維持就能維持基本的生活。
(三)係指綜合此項收入與七其他收入及資產,足以維持大部分人的基本生活,反之則需要找其他公共補助加以補充之。    

 三、給付與所得無直接關係原則:
  (一)因個人努力而有較高收入的勞工,在保險制度應有較高的給付額。
  (二)一般尤其所得來決定個人生活水準及退休後的所得水準。
  (三)對於部分雇主而言,或許會以支付保費當作部分薪水的支出。

 四、給付權利的原則:
   在這種原則下,被保險人享有領受保險給付的權利, 不需任何證明。
  (一)在被保險人與保險人間並沒有正式得契約關係存在,而保險契約並不需經保險人同意就可修改之。
  (二)社會保險給付應是一種應得的權利,在於保險已被繳納。
  (三)係指法令所規定的權利而言,依法令制定的特定給付必須給予合格的領受者。

 五、自給自足的原則:
   大致可分三點
  (一)讓保險人了解給付來自於其所繳納的保險費, 可避免保險人疏忽的態度,且更注意保險制度的健全發展。
  (二)可使社會保險經營的更具有效率,也可避免政府無所謂的超額預算支出。
  (三)由於社會保險是經由立法而產生,普遍大部分民眾均有參加,將有助於保險的推廣,也因如此政府也需因應現況而加強社會保險的制度,以圖民眾最大利益。

 六、不必完全提存基金準備的原則:
    由於社會保險唯一種開放式的永久性互助福利制度,透過強制方式,新加入者源源不斷,並藉世代間移轉作用,採隨收隨付基礎,保險人所繳納的保險費只要足以支應整個制度的當期財物支出即可,以減輕當代勞資費用負擔,而採逐期調整保險費率方式來解決期財物問題。
 七、給付依法律訂定原則:
   各種保險制度的給付標準、給付方式、給付條件及給付項目等均依法有明文規定,為保險給付標準及條件,並非一成不變 ,需配合社會經濟變動及民眾反應加以修改以符合需要。
 
現行的社會保險的制度
 一、勞工保險
 二、公務人員保險
 三、軍人保險
 四、全民健康保險
 五、農民健康保險
 六、學生團體保險
 七、國民年金

社會救助是社會行政機構或私立社會福利機構,對貧苦、失依、不幸或遭遇其他困難、無力自助之個人或家庭,所提供的「經濟援助」或其他服務。亦稱為「社會救濟」。

    社會保險    社會津貼    社會救助

財源  保費       稅      稅

領取 每個人都    特殊身分    特殊身分
資格 可以投保    (老人 農民)   (低收入 急難者)

    長期     相對長期    相對短期
期間 保險期間    直至身分資   直至身分資
   內都可受益   格消失     格消失

資產  不需      不需      需要
調查


如果想再了解更多的話,有一本書好像叫「社會保險」,是紅色的書皮,那本書寫的很簡單、清楚,給您參考。

祝您 平安喜樂

參考資料 ING安泰人壽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areer1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